5月27日,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邀请,我院曹堂哲教授参加了“政府绩效预算立法专家座谈会”,并做了《预算绩效立法的平衡模式和内容框架》的书面发言。
座谈发言中,曹堂哲教授阐述了绩效预算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关系,提出我国推行的预算绩效管理是以管理型绩效预算和直接型绩效预算为改革目标模式的观点;提出了预算绩效立法的平衡构想,即预算绩效立法是“管理法”和“监督法”平衡的观点;同时,他比较分析了以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为代表的“管理法”和“监督法”统一型立法模式和以英国、新西兰等国为代表的分散型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