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以及《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5]107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主要用于激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不含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研究生、不含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研究生)。
第三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我院2014级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在职学习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研究生,其评审材料以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为准。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在评定期限内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五条 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用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每生1.4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并按时交纳学费。
(二)具体条件
1.博士研究生
符合评审条件者按科研成果排序;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计分方式为:学习成绩(60%)+科研成果(30%)+研究生工作(10%);
3.专业型研究生
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计分方式为:学习成绩(60%)+实践及创新(30%)+研究生工作(10%)
说明:
(1)学术型硕士(含2014年入学优干保研学生)与非定向就业MPA专业硕士分开序列排名。
(2)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
博士生及学术型硕士:满分为100分。以教学管理系统确认的GPA换算。换算公式:学习成绩得分=GPA÷4.5×100。
MPA专业硕士:一门课程的加权成绩=成绩×学分数;
加权平均成绩=所学课程加权成绩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3)科研成果
满分为100分。包括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经出版的专著、参编著作、主持的课题、参与的课题、学术论文大赛中获奖的论文、获邀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的论文等。评审委员会根据科研成果级别及贡献量等进行打分。
(4)实践及创新
满分100分。包括已经公开发表的行业分析报告、研究生调研实习报告或案例报告;能证明专业实践的材料(例如研实习鉴定等自2015年6月算起);创业证明、申请专利证明。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践表现及创业创新水平等进行打分。
(5)研究生工作
满分100分。包括究生思想品德、志愿服务;班干部、党务工作者、助管、院(校)研究生会成员;组织参与论坛及学术沙龙等活动。评审委员会根据完成的工作量、工作责任心、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打分。此项由党总支副书记、研究生主管副院长、班主任根据日常表现打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014级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四)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五)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六)评定时间段内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七)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十一条 本年度我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共1人,其中一等奖学金1或0人,二等奖学金0或1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共19人,其中学术硕士一等奖学金5人,二等奖学金9人;全日制非定向双证专硕(双证非定向MPA)一等奖学金2人,二等奖学金3 人。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二条 本年度5357cc拉斯维加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
组长:赵景华
导师代表:栗玉香、王红梅、于鹏、杨燕英、刘庆乐、姜玲、白云真
班主任代表:白丹
学生代表:李心佩
第十三条 组织申请(2015年10月26日—27日)。组织研究生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汇总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学院评审(2015年10月29日—30日)。我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名额分配和研究生本人申请,依据本评审细则组织评审。
第十五条 学院公示(2015年11月2日开始)。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须在学院公示期内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领导小组根据复核和调查情况予以裁决为最终回复。
第十六条 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将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政府管理学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